2025年上半年延邊州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一、認定范圍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持有延邊州戶籍人員或持有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或外地區戶籍人員。
(二)延邊州內普通高等學校的2025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非畢業年級的專升本學生及研究生。
(三)駐延邊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人員。
【溫馨提示】
戶籍不在延邊且沒有取得延邊州居住證的社會申請人,請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認定申請和相關材料。
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須由申請人到指定地點辦理,由他人或機構代辦,窗口不予受理。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經過吉林省教育廳評估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其學歷可作為在省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的合格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特殊情況普通話水平執行標準,由認定機構依據相關文件執行)。
(四)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體檢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取得由畢業院校頒發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認定機構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向延邊州教育局提出申請。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向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證頒發地)、在讀學校所在地或部隊駐地的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四、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日期
(一)網上報名日期:
第一批次網報時間:2025年3月18日—3月31日(社會人員及延邊大學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第二批次網報時間:2025年6月9日—20日(延邊大學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溫馨提示】上半年2次網上報名為同一批次,申請人認定通過后,證書頒發日期相同,證書同時發放。
(二)現場確認日期: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時間為:6月18日—24日(5個工作日);
【溫馨提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在現場確認前必須與相應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取得聯系,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制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需要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報名。申請任教學科時須與教師資格考試的學科(專業)一致。
延邊大學的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尚未取得研究生學歷)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請使用本科(專科)學歷和學位信息報名,根據實際情況學歷請選擇“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學位請選擇“無學位”或“學士”;同時需上報核驗延邊大學研究生學籍信息。
上傳文件須符合下列要求:
1.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必須為彩色純白底證件照片(在電腦顯示器上顯示為白底,打印申請表時照片應為無底色),申請人在采集照片時請穿深色上衣,勿穿淺色上衣。
2.承諾書本人簽字要楷書規范簽名,字跡清晰可辨認。
3.網上報名完成后,建議申請人在網上報名的個人首頁“查詢報名信息”中點擊“申請表預覽”,查看《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上傳照片、承諾書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請重新上傳相關掃描件。
(二)現場確認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真閱研本公告后,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親自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1.持有延邊州戶籍申請人或持有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外地區戶籍申請人,請提供: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版);
(3)學歷證書。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讀研究生出具本科畢業證)和學信網上下載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1份);中等師范學校學歷層次畢業的申請人,對學歷驗證不做要求,但需現場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持有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此條要求下同,不再贅述);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打印件1份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原件1份;
(7)體檢表。由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必是延邊州內)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在本公告發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空表見附件,須正反面打印),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沒有體檢結論的體檢表,須回體檢醫院由體檢醫師重新填寫體檢結論);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9)由公安部門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內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10)持有延邊州戶籍人員,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戶口簿帶公章的首頁和本人頁在一張A4紙上);外省、外地區戶籍社會人員須提供延邊州內居住證原件及居住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
2. 校址在延邊州內普通高等學校的202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延邊大學全日制在讀研究生,請提供: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版);
(3)學歷證書。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具體要求請查看持有延邊戶籍或居住證申請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溫馨提示】全日制在讀研究生請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出具學士學位證書);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打印件1份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7)由學校所在地(須是延邊州內)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在本公告發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空表見附件,須正反面打印),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沒有體檢結論的體檢表,須回體檢醫院由體檢醫師重新填寫體檢結論);
(8)由公安部門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內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9)由所在高校教務部門開具的在讀證明原件或者提供學信網上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3.駐延邊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申請人,請提供
(1)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官證或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版);
(3)學歷證書。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具體要求請查看持有延邊戶籍或居住證申請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打印件1份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原件1份;
(7)由部隊駐地或居住地的延邊州內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在本公告發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空表見附件,須正反面打印),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沒有體檢結論的體檢表,須回體檢醫院由體檢醫師重新填寫體檢結論);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9)由公安部門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內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10)不能提供延邊州戶籍或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駐延邊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據所在部隊或單位的規定執行,但證明中應明確申請人所在部隊的駐地在延邊州。
4. 在延邊州工作、居住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參照“持有延邊州戶籍或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的申請人”項,準備相關材料。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認定機構聯系出具。
5. 視障人員、聽障人員另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現場確認所需材料可聯系相關認定機構進行確認。
(三)現場確認機構受理地址及聯系方式
1.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延邊州教育局確認地址:延邊州暨延吉市政務服務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號)4樓綜合窗口,咨詢電話:0433-8333516(此電話僅供現場確認期間撥打,其他時間咨詢請撥打:0433-2919064);
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延吉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延吉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綜合窗口,聯系電話為0433-8333279;
圖們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圖們市教育局3樓人事科,聯系電話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辦公樓2樓),聯系電話為0433-6222447;
琿春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琿春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琿春市龍源東街1066號新政務中心12樓1205號),聯系電話:0433-7513428;
龍井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龍井市海蘭路342號政務服務中心3樓綜合窗口,聯系電話:15981371380;
和龍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和龍市教育局1樓人秘科,聯系電話為:0433-4242001;
汪清縣教育局確認地址是汪清縣長榮大街115號汪清縣政務服務中心2樓無差別綜合窗口1-5號,聯系電話為:0433-8810676;
安圖縣教育局確認地址安圖縣延安路8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區6-10號綜合窗口,聯系電話:0433-8970026
(四)資格認定及證書發放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后,為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1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必須及時裝入申請人人事檔案。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或電話咨詢相關認定機構。
六、其他告知事項
(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認定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二)禁止任何學校、機構和個人代替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七、相關政策
(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另需增加《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相關項目。
(二)經過省教育廳評估的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其學歷可作為在省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的合格學歷,其他中專畢業不能作為合格學歷,需要獲得專科及以上學歷后方可申請。具體學校和專業名單詳見《關于公布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辦學條件評估結果的通知》(吉教師字〔2015〕29號)及《關于公布鎮賚縣職教中心學前教育專業辦學條件評估結果的通知》(吉教師字〔2016〕23 號)。
延邊州教育局
2025年3月14日
文檔附件:
附件:延邊州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及延邊州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原標題:關于開展2025年上半年延邊州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edu.yanbian.gov.cn/gzdt/tzgg/202503/t20250314_512737.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