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區級及以下機關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的基層隊、站、所等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1月。
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按照《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于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采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依據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政策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在所報考區(系統)內艱苦邊遠地區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2年應屆畢業生的招考職位,限于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包括: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京外普通高等學校中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除另有限定外,報考特殊職位的不要求上述資格條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09〕14號)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生報考職位。
2.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職位,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2021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報考。
3.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的招考職位,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2021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符合面向2022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
4.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招考職位,限于符合《關于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規定的人員報考,包括:在校期間從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職或專科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從本市入伍且2021年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軍隊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招考職位。
5.面向殘疾人的招考職位,限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報考,包括以下兩類:一是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殘疾人(不包括2021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二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2年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包括:北京生源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殘疾人畢業生。
一、關于報考條件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202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3.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北京市各級機關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和《北京市各級機關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
4.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只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5.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公務員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交流的渠道。因此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決定,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于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本區戶籍的人員招考。
7.《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如何理解?
《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考簡章》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8.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9.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11.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區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2022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5年11月以后出生)。
市監獄管理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2022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12.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11月。
除2022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21年11月前取得。